环氧乙烷检测仪能判断器械残留吗?医院灭菌的三类检测要分清

发表时间:2026/10/28 阅读量:40 来源:深圳市逸云天电子有限公司

医院使用环氧乙烷灭菌时,工作区空气检测仪的读数,只能反映对应测点空气中的气体情况。它不能直接判断器械里的残留量,也不能代替灭菌柜的工艺记录。

消毒供应中心交接设备和记录时,先分清三个对象:人员所在空气、灭菌过程中的柜内条件,以及灭菌后物品本身。每项记录回答的问题不同。

【工作区空气:看人员所在环境】

使用环氧乙烷灭菌设备的工作区,需要关注设备周边及人员活动环境。环境检测的任务,是了解选定测点附近的空气状况,并按机构管理要求响应异常。

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WS 310.1—2016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:管理规范》8.6,对相关工作区域的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器使用“宜”的表述。具体位置与配置应结合场所和设备条件确定。[1]

读数应注明检测位置和时间。某一个测点读数较低,不代表其他房间或整个工作时段的情况都相同。发现异常时,按本机构已建立的应急程序处理。

【灭菌柜:看灭菌过程的工艺条件】

柜内工艺记录服务于灭菌过程的运行和确认。灭菌设备按其经过确认的程序运行,温度、时间、压力等信息应由相应设备和流程记录。

工作区探头安装在柜外,不能从这一个环境读数推断柜内整个周期的条件。设备运行记录有缺失时,应回到灭菌设备及其管理流程查找原因。

北京市药监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环氧乙烷灭菌的检查指南,分别讨论了工艺条件、过程确认及解析后残留。它针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,不能简单当作医院所有设备的统一操作流程。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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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环氧乙烷灭菌中工作区空气、柜内工艺和器械残留三类检测对象示意图图1:三类检测对象示意图。实际检测和放行按本机构制度及适用要求执行。

【器械残留:看经过处理的物品】

灭菌后的物品需要按相关要求完成解析。器械材质、包装及解析条件会影响残留控制,不能仅靠灭菌室空气仪表的数字判断某件物品是否满足要求。

GB/T 16886.7—2015涉及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。具体对象、检验要求和判定依据,应结合器械说明、适用标准及机构的处理制度核对。[3]

例如,交接人员看到环境读数后,还需要查找该批物品的灭菌和解析记录。环境读数可以提供工作区信息,不能替代物品自身应有的资料。

【交接时分别查三份信息】

工作区异常,先确认测点、时间、设备状态及现场处置记录。灭菌过程有疑问,回查对应批次的设备记录和运行程序。物品残留或放行问题,则按器械和机构的相关要求处理。

这三组资料可以互相补充,但不应合并成一个“环氧乙烷正常”的结论。向设备或检测服务方咨询时,也应说明要测的是空气、柜内过程还是物品本身。

参考资料:[1] 国家卫生健康委WS 310.1—2016原文;[2]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灭菌工艺检查指南;[3] 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GB/T 16886.7—2015题录,以上链接见文中。